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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主任與民有約活動計畫 |
| 線上預約登記表 |
| 一、服務目的: (一)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精神,建構直接與民眾面對面溝通機制,主動發掘問題並解決之。
(二)提供快速的服務,增加解決民怨之管道。
二、登記方式: 民眾欲約見時間前十日,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向本所三樓主任室賴小姐或研考員以傳真、當面、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安排約見,並填錄「主任與民有約活動登記表」。
(一)電話:04-22372388,轉 602 賴小姐
(二)傳真:04-22376282
(三)電子信箱:92001@taichung.gov.tw
(四)住址:406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3段36號
本所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登記人約見事宜。
三、服務限制: 若有以下所列出任何一種情形時,恕不受理約見申請:
(一)案件涉及司法起訴、訴訟中或已經判決案件
(二)案件涉及行政救濟中或判決確定案件
(三)案件為重複約見案件
(四)案件為首次提出,尚未向業務單位陳情者
(五)陳情之內容要求保密案件
(六)非本所轄區內之陳情案件
(七)案件並非屬於本所權責案件
(八)本所員工禁止參加主任與民有約,或代為登記申請
(九)案件並非與申請者有切身關係
四、受約地點:本所三樓會議室。 五、受約時間:每月第二週星期三早上10:00。 六、主辦單位:第四課及與陳情案相關課。 七、受理名額:每次最多三名。 八、服務須知: (一)民眾登記本所「主任與民有約」應於約見當日提早20分鐘到場,向主辦單位出示國民身份證件,以供核對,約見時經查如非本人到場即取消其約見資格,登記人不得異議。
(二)約見時間依照登記先後,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本所主任臨時另有要公不克約見時,得更改約見日期。
(四)約見時陳情者陳述意見,以五分鐘為限,相關業務課表達意見,亦以五分鐘為限;陳情者再陳述意見,五分鐘為限,相關業務課再表達意見,亦以五分鐘為限,最後由主任裁示,與民有約內容由本所研考當場紀錄並書面另行通知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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