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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為民服務白皮書
 

為民服務是本所土地行政工作之宗旨,僅以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揭示我們的服務項目,我們誠摯地抱著為民服務之工作理念,將社會大眾的殷切盼望與要求具體實踐。我們竭誠期待「您」的支持與鼓勵,因為您 的批評與建言將是本所為民服務工作得以提升的原動力。
  本所於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正式成立,接掌北區及北屯區之地政業務。為民服務工作主要業務為土地建 物登記、測量、地價、行政、地政資訊等,僅就本所服務項目、標準、績效及革新作法分項臚陳於後,也至盼您 與我們共同努力,為打造美好的未來而努力。

一、我們為您服務的工作項目

  1. 土地、建物登記事項。
  2. 土地、建物測量事項。
  3.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核發。
  4. 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核發。
  5. 土地地價謄本核發。
  6. 公文檔案之運用。

二、我們目前提供的服務標準

  • 我們的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各類謄本櫃台午休不打烊】
  • 重點業務服務標準
  1. 電子資料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申請案件,採隨到隨辦方式,我們會在二~五分鐘內辦妥。
  2. 實施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化作業:
    (1) 抵押權塗銷登記
    (2) 住址變更登記
    (3) 姓名變更登記
    (4)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限門牌整編者﹞
    (5) 書狀換給登記
    (6) 更正登記﹝限於姓名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7) 消滅登記
    (8) 預告登記
    (9) 塗銷預告登記
    皆五筆以下,由電腦自動列印申請書及登記清冊,並由專人現場立即為您服務,證件齊全一小時內辦妥。
  3. 金融機關抵押權設定登記,證件齊全八小時內辦妥。
  4. 法院囑託限制登記改採網路作業,有效防止債務人脫產,民眾產權有保障。
  5. 通信申請:
    (1) 權利人住址變更登記
    (2) 姓名變更登記﹝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為限﹞
    (3) 地目變更登記﹝都市計畫編定為建築用地並變更為「建」地目者為限﹞
    (4) 抵押權塗銷登記﹝限金融機關函送者﹞
    (5) 加註書狀
    (6) 重測、重劃及逕為分割之權利書狀換發
    (7) 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8) 更正登記﹝戶政機關更正之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門牌等之更正﹞
    (9) 各項謄本
    (10) 退費申請
    以上各案件依限處理後立即寄回,節省申請人往返地政事務所之時間。
  6. 因路途遙遠,往返不便或時間有限等因素,無法親自領件者,可填載雙掛號回郵信封,申請郵寄到家服務。
  • 同仁禮貌服務的要求
  1. 推動員工服務禮貌運動,加強雙手遞還文件及微笑服務。對於洽公民眾一定禮貌服務,熱誠對待,並對員工應對態度、電話禮貌、服裝儀容等加以規範。
  2. 電話禮貌基準:
    (1) 總機人員電話禮貌:
    1. 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中正地政事務所『您好』『早安』,我是○○○」等問候語。
    2. 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
    3. 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分機,請稍候」,等禮貌性用語。
    4. 如轉接分機忙線情形應向來電者委婉說明:「對不起,○○先生(小姐)正在電話中,請稍候再撥」或洽轉其他代理人。
    (2) 業務單位接聽電話:
    1. 鈴聲一至三聲內應迅速接聽,或按「#、*」代接鄰近電話。
    2. 清晰報明單位名稱及自己姓氏(名),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
    3. 仔細聆聽了解來電者洽詢業務內容或問題,給予詳盡回覆。
    4. 答話內容應具體明確,無法正確答覆時應婉轉告知對方將電話轉○○分機由○○承辦人或○○課長來答覆。
    5. 接話時,如須耽誤較長時間,說「請稍候」等禮貌語,或請對方先留電話號碼再回電。
    (3) 接話時的態度:
    1. 語調謙和、熱忱。
    2. 暫停接話重回線上時,說「讓您久等了。」
    3. 轉接電話時,告知將轉接電話之分機號碼及承辦人姓名(氏)。
    4. 轉接電話時,說「幫您轉接,請稍候」等等禮貌用語。
    5. 結束時應說『謝謝』、『再見』、『不客氣』等,並讓對方來電先掛電話。
  3. 我們對於您電話所提的問題,如不能立即解答,會轉知承辦員答覆,一般案件於三天內答復發話人,陳情案及行政革新案則於七天內答復。
  • 陳情案件服務標準
  1. 為加強與您雙向溝通,您對我們的各種業務有建議事項或陳情、申訴時,您可採口頭、書面、電話、傳真、或參與本所「主任與民有約」、利用民眾意見箱、電子信箱或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寶貴建言。
  2. 對於您的建議或陳情事項,我們都有專人負責研究辦理,並且在規定的期限(七天)內給予明確的答復。

三、我們目前的服務績效

  1. 電話語音查詢服務: 您可透過電話直接查詢事務所登記及測量案件辦理情形、各類作業申請須知、登記及測量作業流程、地址、上下班時間、傳真機或各課室電話登記、各項地價資料等資訊。TEL:22379495、22376280、22384245
  2. 申辦案件語音、傳真回覆服務:您須於登記申請書內留下您的連絡電話或傳真機號碼,若案件補正、駁回時有語音傳真之需求時,本所會以語音傳真回覆系統通知。
  3. 案件辦理情形手機簡訊、E-Mail回覆服覆:若民眾同意增加此項服務,填寫申請書留下手機號碼及E-Mail帳號,若登記、測量案件結案、補正、駁回時會以簡訊或者以E-Mail方式通知。
  4. 便民服務電腦查詢服務: 為便利您使用電腦查詢地政相關資訊,本所設置便民服務電腦查詢系統,為您提供下列各種資訊:
    (1) 本所及跨所登記案件辦理情形查詢。
    (2) 本所及跨所測量案件辦理情形查詢。
    (3) 本所及跨所土地公告現值查詢﹝包含當期、歷年﹞。
    (4) 本所及跨所前次移轉現值查詢。
    (5) 本所及跨所申報地價查詢﹝包含當期、歷年﹞。
    (6) 試算土地增值稅。
    (7) 本所各類作業申請須知。
    (8) 本所事務所基本資料查詢。
    (9) 本所及跨所新舊地建號查詢。
    (10) 登記、測量作業流程。
    (11) 本所檔案應用查詢。
    (12) 本所測量案件移案登記案件對應收件號查詢。
    (13) 不動產經紀資料查詢。
    (14) 地政法規查詢。
  5. 設置諮詢全功能服務台及志工服務處:由地政專業人員及熱心志工為您提供下列服務:
    (1) 櫃台外主動服務洽公民眾。
    (2) 老弱民眾、殘障人士全程服務。
    (3) 說明流程及處理情形查詢指引。
    (4) 解答各類詢問電話。
    (5) 提供各類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
    (6) 地籍資料電腦閱覽。
    (7) 供應茶水、文具、老花眼鏡、愛心傘之使用。
    (8) 協助民眾辦理土地登記、測量申請案件。
    (9) 代為換算土地、建物面積。
    (10) 協助填寫地籍謄本及閱覽申請書。
    (11) 免費提供量血壓。
    (12) 提供土地增值稅試算。
    (13) 提供新舊地、建號查詢。
  6. IC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本所與台灣銀行合作,您只要持憑IC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可免除您攜帶現金的不便。
  7. 網際網路服務:本所於87年於臺中市政府網站下建置完成本所之網頁,並於92年4月改版建置獨立網頁,提供本所簡介、資料查詢、各類公告資訊、常用法規查詢、最新法令公告、各類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資料下載、便民服務項目、地政答客問、地政信箱(含回覆情形查詢)、公佈欄及其他地政相關網站等查詢服務。
  8. 專人巡迴服務:以主動、積極、熱誠的服務態度為您即時解決難題與疑義。
  9. 其他便民措施:
    設置哺乳室、檔案閱覽室,利用電子看板宣導各項政令;全力推動無障礙空間,如:設置身心障礙人士便民服務單一窗口、身心障礙人士專用廁所、輪椅、服務鈴;老花眼鏡、愛心傘、雨傘架、血壓計等供您使用;為便利洽公特設置民眾休息區,提供報紙、雜誌、電視供您使用。
  10. 各項謄本單一窗口自動取號服務:您填寫申請書後抽取號碼牌後即可安心等候叫號服務,免除您排隊久候之不便。
  11. 簡易登記案件申請書及清冊電腦化:您只需將申請之資料,交由專人經核對無誤後,即由電腦主動列印,無須民眾以人工填寫申請書及清冊。
  12. 提供民眾申請跨縣市各類謄本:使您在本所可申請全國各縣市任一地區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平面圖、地價謄本、異動索引及建物門牌查詢。
  13. 本所自94年9月8日起提供民眾申請土地、建物異動清冊服務。
  14. 自93年7月15日起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透過網路傳送法院囑託限制登記案件即時服務,防止債務人脫產行為,確保民眾權益。
  15. 為提高行政效能及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政府機關間透過網路延伸服務據點,配合內政部「地政電子閘門-地政資訊應用政府憑證管理作業」計畫,提供線上申辦簡易案件服務,讓民眾不必出門即能申辦地政業務。
  16. 網路申辦簡易登記案件及複丈案件
    • 簡易登記案件申辦(與戶政資料查驗)
    (1) 住址變更
    (2) 住址更正
    (3) 建物門牌整編
    (4) 姓名變更
    (5) 姓名更正
    (6) 出生日期更正
    (7) 統一編號更正
    • 線上複丈案件申辦
    (1) 土地鑑界
    (2) 地目變更勘測及登記
    (3) 土地流失勘測
    (4) 建物門牌勘查及登記
    (5) 建物基地號勘查及登記
    (6) 建物滅失勘查及登記
  17. 檔案運用
    依據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規定:
    第一條:本標準依檔案法第二十一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經核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第三條: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新台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第四條: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第五條:複製檔案,依所附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收費。
    第六條: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台幣五十元。
    第七條:本標準所定之規費,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四、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我們承諾將以企業的服務精神來為民眾服務。您的到來會受到「賓至如歸」的親切禮貌接待;我們會全員參與、勇於創新,以民意為依歸,持續不斷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以達成建立創新、彈性、有應變力政府的總目標。
  1. 延伸為民服務動線,擴大本所服務空間,再造便利、舒適、安全之洽公環境,透過活潑、生動、有效率的服務使民眾滿意。
  2. 賡續推動服務再造,達到「便民、效能、廉潔」之施政目標。
  3. 推動地政整合系統與戶政系統、稅務系統連結作業,使地政服務由跨所延伸至跨機關服務。
  4. 配合推動電子認證服務,透過網際網路服務電子窗口,達到免書證、免謄本的政策目標。
  5. 網路繳納地政規費,提供便民資訊及繳款服務。
  6. 抵押權網路塗銷服務:銀行直接函送塗銷同意書或利用網際網路傳送本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您不須花時間等候辦理或花錢委託代理人辦理。
  7. 配合新法實施,落實地政士簽證制度。
  8. 加強顧客服務措施如下:
    (1) 電話避免多次轉接,提高電話諮詢服務之效能。
    (2) 各課之間業務應勤溝通連繫,在法規許可範圍內,應以便捷民眾為導向。
    (3) 加強同仁在職訓練,對於政令之更新應加強宣導,給予民眾專業、有效率之形象。
  9. 加強委外查估:
    (1) 配合「土地估價師法」之公布,研擬辦理土地估價作業委託民間不動產鑑價業務或學術團體辦理。
    (2) 加強地政士、土地仲介業者之交流提供土地交易價格。
  10. 積極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e-RTK即時衛星定位測量作業系統建置。
  11. 賡續配合臺中市政府及上級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等政策性之測量業務推動。
  12. 積極推動圖解數化地區應用RTK測量業務,目前辦理RTK於都會地區之穩定度測試。
  13. 繼續辦理建物測量成果委由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繪製。
  14. 繼續辦理圖根點清理、補建委由測量公司或學術團體。
  15. 全面建置完成歷年地籍調查表與數值地籍圖結合加值利用,以便測量員鑑界時之參考提昇測量精度,並有效減少地籍圖調查表影印之用紙。

五、我們對您的服務保證

  我們對未來作法承諾,如果無法如期達成與發揮效果,我們絕對勇於面對坦誠並且認錯,虛心接受批評,而且切實檢討改進,如因我們在業務處理上的疏失或服務態度不佳,並造成您的損失或不便時,經查證屬實後,我們的主管會當面向您致歉。並視情節輕重,對承辦員加以議處。我們歡迎您來指教!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將虛心接受並儘速處理,如果您有任何想法或革新建言,請隨時提供我們參考改進。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我們的服務內容,我們印製了「為民服務手冊」,裏面有更詳盡的服務資訊,歡迎您來索閱。
本所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三段36號
服務熱線:(04)22372388(十五線)
申訴服務專線:(04)22384241
本所網址:http://www.cc-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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